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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修正「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所定申請書表、作業流程、審定證明及符合性聲明證明格式」(2020/04/15起)

修正項目與內容:

 

一、附表一「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書」

增訂取得審定證明者違反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原驗證機關(構)得廢止其審定證明。

 

二、附表三「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申請書」

增訂取得符合性聲明證明者違反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原驗證機關(構)得廢止其符合性聲明。

 

即日起(2020/04/15) 須採用新版書表進行。

 

詳細官方說明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566&cate=0&keyword=&is_history=0&pages=0&sn_f=4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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