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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電信終端設備暨電信管制器材審驗轉軌措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制定之電信管理法於2020 年07 月1 日生效,相關審驗轉軌要求如下所列: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自2020 年8 月10 日依新版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收費。

 

電信終端設備相關技術規範 (尚有其他異動技術規範,請至NCC 網站查詢)

「行動通信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PLMN ALL)」,自2020 年9 月25 日生效。

「公眾交換電話網路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PSTN01)」,自2020 年7 月1 日生效。

「非對稱數位用戶迴路電信終端設備及分歧器技術規範 (ADSL01)」,自2020 年7 月1 日生效。

「2.4GHz 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RTTE01)」,自2020 年7 月1 日生效。
    註: 原電信法之電信終端設備相關技術規範檢驗報告,驗證機構於2021 年2 月1 日停止受理使用。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技術規範
「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 (LP0002)」,自2020 年7 月1 日生效。
    註: 原電信法之電信終端設備相關技術規範檢驗報告,驗證機構於2021 年2 月1 日停止受理使用。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規管項目
「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自中華民國㇐百零九年九月十六日生效。
    註: 新增”符合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之無線遙控器,且最大射頻輸出功率1 毫瓦特(mW)以下之器材”。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自2020 年7 月1 日生效。
    註: 免除原”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之要求。

 

產品測試與認證可洽詢本公司業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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