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04月1日 預告廢止「無線電叫人系統終端設備技術規範」、「行動數據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及「中繼式無線電話機技術規範」三款技術規範
廢止理由:
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茲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二日通傳平臺字第一○八四一○○○一八○號令廢止「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民眾相關通訊需求亦已有後續行動寬頻業務服務接續提供。盱衡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無繼續施行之必要,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廢止本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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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無線電叫人系統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公告
預告廢止「行動數據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公告
預告廢止「中繼式無線電話機技術規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