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產品驗證服務
服務說明
- 列表項目 #3
- 關於我們:
- 本公司驗證機構成立之目的在於以公正的驗證者角色,提供顧客專業且完善的驗證服務。
- 本驗證機構依據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頒布之「電信終端設 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認可並委託本驗證機構對於電信終端設備以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執行審驗作業。
- 本驗證機構的運作經費及財務來源,為本公司基於完善客戶服務及一站式服務的目標,進而編列之財務預算。該經費用以提供審驗服務所需之技術研究與開發,進而持續貢獻產品驗證服務之發展以及促進經濟成長。
- 服務範圍:
範 圍 | 項 目 | NCC法規 | 備註 |
電信管制射頻 器材審驗 | 型式認證: 工作頻率1GH以下之低功率射頻器材,但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器材除外 工作頻率超過1G之低功率射頻器材,但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器材除外 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低功率射頻器材 符合性聲明及簡易符合性聲明: NCC公告實施符合性聲明、簡易符合性聲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項目 | LP0002 | 如欲下載NCC技術規範, 請點選相關聯結。 |
電信終端 設備審驗(A) | 公眾陸地行動網路(PLMN) : 新無線電(NR)終端設備(頻段FRl) 新無線電(NR)終端設備(頻段FR2) 窄頻終端設備 長期演進技術(LTE)終端設備 寛頻分碼多工接取分頻雙工(WCDMAFDD)終端設備 全球行動通訊系統(GSM)900終端設備 | PLMN ALL | |
電信終端 設備審驗(B) | 公眾交換電話網路 ( PSTN): 具備電話機功能 具備電話答錄機功能 具備傳真機功能 具備來話顯示功能 具備交換機功能 具備按鍵電話系統功能 ※ 本項目包含型式認可及符合性聲明 | PSTN01 |
- 驗證諮詢:
- 如您有產品驗證的問題,請下列方式諮詢:
- 諮詢專線:+886-3-271-0188 分機:556
- 電子郵件:RCB@atl.com.tw
- 驗證機構位置:
- 334 桃園市八德區長安街 140-1 號 / No.140-1, Changan Street, Bade Dist., Taoyuan City 334, Taiwan (R.O.C.)
- TEL:+886-3-2710188
- FAX:+886-2-271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