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020/9/4通知「手機、平板電腦、智慧型電視或無線多媒體機上盒」相關產品,不得「預載」大陸地區OTT TV應用程式(app),且應於NCC驗證申請時提供相關切結聲明 。
上述申請包含下列設備或器材,
電信終端設備:
- 電信終端設備 – 手機、平板電腦、智慧型電視或無線多媒體機上盒等設備。
- 安裝限制性模組最終產品 – 平板電腦、智慧型電視或無線多媒體機上盒等設備。
射頻管制器材: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 平板電腦、智慧型電視或無線多媒體機上盒等器材。
- 安裝限制性模組最終產品 – 平板電腦、智慧型電視或無線多媒體機上盒等器材。
產品測試與認證可洽詢本公司業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