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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NCC
  1. 自2022/5/1起,系列申請(沿用原ID)需依照NCC審驗辦法規定提交完整文件。

2、根據第80號會議結論(提案號11101488)關於審驗資料保密設定及授權登錄,若為證書持有人委託他人辦理則需一併提交委託書。

  1. 提案編號 11101498:帶有WWAN/NB IoT/LTE-M1電信終端設備WWAN or NB LoT or LTE-M1 之相關限制性模組,增列平臺時必須檢附PLMN ALL 驗證功率報告,申請費與新申請相同。

4. 提案編號 11101496:自2022/4/25 起申請之案件.電信終端設備合併低功率射頻器材之功能產品,於硬體或配件變更影響技術規範之結果有效性者,須提交LP0002評估報告(不可以EMC報告結果替代),並收取系列審驗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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